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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2020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
来源: 作者:未知时间:2020-03-21 11:18:19浏览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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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2 项为必须项,后三项至少有其中一项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

3.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5.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2020年前已通过天河区积分入学政策并获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子女,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学段学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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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适用于截止当年 8 月 31日(含 8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转学、插班生不予受理。

2.除居住证外,其它各项积分制入学指标分值的计算有效期从2014年1月1日起到2020年3月31日止。

3.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

居住证时长截止到 2020 年 8 月 31 日,连续累计满一年。

(1)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2016 年 1 月 1 日后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累计计算。

(2)2016 年 1 月 1 日前办理居住证,根据 2010 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连续计算;2010 年 1 月 1 日前办理《广州市暂住证》,暂住证持有人的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登记的广州市暂住证办理期限连续计算。

4.合法稳定住所:截止到2020 年 3 月 31 日,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计算时间以产权首次登记时间或预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人或夫妻承租并持有效期2014年1月起至2020年3月31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准,补办租赁备案不计算年限,按备案审核日期计算(夫妻需提供结婚证);单位宿舍需提供有效单位房产证或租赁备案及单位证明。

如申请人在本市有房产,以房产积分为准。

5.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截止到 2020年 3 月 31 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他从事创业活动者。

6.社会保险:截止到 2020年 3 月 31 日,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 1 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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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名规则




根据申请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中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享受积分入学人员名单。在总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序号顺序依次比较得分。

三、申报时间





2020年 3月 31日 10时 至 2020年 4月 15 日(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 4月 15日中午 12时前,网上填报资料截止时间为 4月 5日 17时前),报名期间周六日正常上班(清明节4 月4、5、6日按国家规定放假),如需提供学历验证和计生证明,系统可单项延迟至 4 月 27日 17时前提交。报名先后与排名无关,请错峰报名。


报名期间,因疫情原因滞留湖北省未归的来穗人员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获得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后,按时间节点和申请流程自行网上操作。因疫情原因滞留湖北省未归又没有委托人而错过报名期的申请人,可以凭借4月15日12时后的返程记录,经核实后可以将申报截止时间延迟至4月27日中午12时并须于当日17时前网上填报全部资料。

2020年 6月 1日前区教育局将公布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总数及学位分配指引。届时,请登陆“天河信息网”(www.thnet.gov.cn)的积分入学模块进行查看。具体学位分配事宜将于6月份开展。

四、申报地点




申请人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入学受理窗口。外区居住证就近选择街道报名。

五、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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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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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七、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及《2020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和验证证明、随迁子女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社保参保证明到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初审,合格后获取报名帐号及密码。申请人登录http://123.56.193.163/tianhe/,凭报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注册并进行基本资料填写,上传资料图片。

4 月15 日 17 时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关闭(学历、计生加分单项延迟到 4 月 27 日 17 时关闭)。

4 月 20日至 4 月 29日,相关职能部门在积分入学系统上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逐项审核。

4 月27日 12 时后停止受理学历验证和计生证明纸质材料。

申请人可于 5 月 7 日 10 时起登录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查询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5月7日10时至5月14日17 时(积分复核期)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向对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过期复核申请将视为无效,以第一次审核分值为准,复核期不接受申请人在积分入学报名截止后新办理的各类资料。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复核并于 5 月 21 日17 时前将复核结果上传系统。

5 月下旬,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入学申请排名名单在“天河信息网”和“天河来穗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6 月份,申请人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分配学位并公布结果。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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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 A4 纸张。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 格式,大小 2.5MB 以下。

3.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需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的,可于 4 月15 日 17 时前进行修改,4 月15日 17 时申请系统关闭后除学历和计生加分项外,其他项目将不能进行修改。

4.如网上申请出现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22127396),也可加QQ号码(2300436135)技术咨询,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对报名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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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3)居住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 30 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必须有本人相片);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用人单位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明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租赁房产需提供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公租房参照以上执行。

(4)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村镇宅基地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上传小孩出生证及户口簿原件(能证明监护人关系),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4.计划生育情况材料:《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5.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材料:(1)属省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2)属市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3)须符合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申请对象 ,提供加盖天河区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社会保险情况协查证明》。

6.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章的《个人就业登记信息》或《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打印简化版)》。

九、积分入学业务相关查询网址




1.广州市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

http://123.56.193.163/tianhe/

2.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

http://www.gradjob.com.cn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rz/report_gdjyxl.jsp

4.学历电子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5.境外学历验证证明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十、积分入学业务咨询电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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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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