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暂行办法公布了!
这意味着,
2019年1月1日起,
你又能多拿一笔钱啦!
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都要扣哪些,
怎么扣,
你能多拿多少钱?
想知道继续往下看吧...
Part.1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
Part.2
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扣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含接受境外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1000元。每个子女的扣除额可在如下两种分摊方式选择其一:父母分别扣除50%,父母一方扣除100%。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1、学前教育阶段: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不论是否参加幼儿园学习。
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含因病或者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继续教育
1、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仅由本人扣除,但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选择由其父母或者本人扣除。
2、接受技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其本人可按年定额扣除3600元。职业资格证书范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目前请参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大病医疗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以内限额据实扣除。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可选择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可定额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贷款的,可以选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100%扣除;或者双方分别按标准的50%扣除各自贷款利息。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住房租金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自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由承租人每月可按800元、1100元和1500元的标准扣除。夫妻在同一主要工作城市的仅由一方扣除,不在同一主要工作城市的,双方可按标准分别扣除。
1、每月1500元: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2、每月11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3、每月8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年龄年满60周岁(含),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符合条件的任何一位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可选择平均分摊、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方式,按照下列标准定额扣除:
1、独生子女: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
2、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无论选择哪种分摊方式,每人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1000元。
Part.3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计算
Part.4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通常是给本人发薪的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个人所得税APP从2018年12月31日正式对外开放,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实名认证后,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