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医药行业的职称评审改革吧!
为加强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广东省人社厅联合广东省药品监管管理局发布了
《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
新评价标准
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等级职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在医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有重大原创性研究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前5名。
3.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地级市科学技术一、二等奖1项以上或地级市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获得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排名前3),并取得明显效益。
5.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
6.编写并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地方标准3项以上。
7.推广或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项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8.承担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解决2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
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打造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医药企业共同参与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
2、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聘用具有职称的人才到相应岗位。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