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社部办公厅颁布一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涉及39个职业,其中,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社部办公厅单独颁布。 这是人社部继去年12月颁布中式烹调师等首批职业技能标准后,集中颁布的第二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标准具体内容可在人社部官网查询。上述标准颁布之日起,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近日,人社部组织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员 2 4-07-03-0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3 4-10-01-02 育婴员 4 4-10-01-03 保育员 5 6-11-02-10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6 6-11-02-15 有机合成工 7 6-11-03-02 尿素生产工 8 6-11-04-00 农药生产工 9 6-11-05-04 染料生产工 10 6-15-04-01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11 6-16-01-06 井下支护工 12 6-16-01-12 矿山救护工 13 6-18-02-01 铸造工 14 6-18-02-03 金属热处理工 15 6-28-02-06 压缩机操作工 16 6-28-03-03 工业废水处理工